問題編號:[118872]
問題標題:來料加工企業就地轉型
問題內容:如果來料加工企業轉型為三資企業,余料結轉到三資企業,然后三資企業的成品內銷,是否余轉結轉后要征稅?來料加工企業就地轉型為非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設備未解除監管,能否結轉到新企業?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一、產品內銷需按照內銷的相關規定辦理內銷征稅等手續。二、關于設備,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辦理原進口不作價設備的相關手續: 1.海關監管期限已滿的不作價設備可辦理解除海關監管手續。 2.未滿海關監管期限的不作價設備原企業可申請將其退運出境、提前解除海關監管、結轉到新企業使用或放棄交由海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3.企業轉型過程中不作價設備的結轉可比照“同一企業”處理方式,不作價設備在轉型前和轉型后企業之間的轉出、轉入視同原企業不作價設備進行監管,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結轉的不作價設備的監管期限連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