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8584]
問題標題:關于118500的回復 出境修理復運進境的
問題內容:謝謝貴關的回復,我有幾個疑問,想再請教一下: 1。《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 2006年文件》第三十一條 運往境外修理的機械器具、運輸工具或者其他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境外修理費和料件費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沒有提到 說 不予免除稅金啊。且 2008年版本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教材(中國海關出版社)P180頁最后一行里寫的是 “出境修理貨物進境時,在保修期內并由境外免費修理的,可以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 麻煩確認一下,因為二者我覺得有點沖突。 2. 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報關單的事情,企業留存聯上是沒有的,對吧。向海關做情況說明,說修理周期短,且生產任務急等內容,對吧。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保修期內貨物的出境修理屬于例外的情況,保修是賣方對所銷售貨物質量的承諾,保修費用一般都包含在進口貨物的價格之中,因此在保修期內對因修理而產生的費用無需再次征稅。除此以外,免費修理的情況不能免除修理及料件部分的稅金,就如同對外方免費贈送的貨物,進口商無需支付貨款,但海關應按照相同類似貨物價格予以估價征稅,稅款不得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