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6137]
問題標題:租賃進口舊機電設備手續咨詢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是北京一家外資企業,現自用需要,準備從國外租賃進口三臺舊機電設備,在國內使用半年到一年的時間將退還出口回國外,現在想咨詢下需要辦理哪些手續,辦理的流程,機器進口后在國內的使用地是否有限制(機器需要在全國范圍內流轉使用),使用完后出口地是否有限制,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無論是“租賃貿易”(租期在1年及1年以上)還是“租賃不滿1年”,在單證控制條件方面均參照一般貿易進口貨物進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規定,申報進口租賃貨物時,應當向海關提交租賃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租賃進口貨物自進境之日起至租賃結束辦結海關手續之日止,應當接受海關監管。根據租賃合同約定的不同租金支付方式,繳納稅款。至于對租賃貨物的國內使用地及出境口岸并無特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