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海關:包裝材料可否復進口再利用[114884]
問題編號:[114884]
問題標題:包裝材料可否復進口再利用(暫時進出境)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您好!我公司今后將出口到日本,包裝方式為塑料托盤和塑料蓋板(每層產品間用1個塑料隔板),之前,我咨詢過塑料托盤的復進口問題,關員的答復是可以作為包裝容器安暫時進出境處理, 請問塑料隔板可不可以復進口再利用?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循環使用的包裝物在出口時應在報關單備注欄填報,包裝種類填報實際的包裝物(例如:托盤),備注欄目注明“××個容器循環使用,需復運出境/進境”字樣。經現場海關審核同意后,方能辦理復進口手續,單獨復進口時貿易方式為“其他”。如果塑料隔板不作為包裝容器一部分,則不能按包裝物料循環進口。具體請以現場海關審查驗核后確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