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4338]
問題標題:循環使用的鐵箱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主要出口建筑扣件到德國漢堡,包裝物為可折疊鐵箱,現正在辦理循環包裝物的備案,我想問一下,出口到國外后,如果國外發現貨物質量有問題要求退運,退運貨的時候,可不可以直接用出口是的鐵箱直接運回到中國,到中國后分票報關,然后將循環使用鐵箱核銷?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經海關批準暫時進境或者暫時出境盛裝貨物的容器,在進境或者出境時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繳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其他擔保的,可以暫不繳納關稅,并應當自進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可循環使用容器是指用來包裝或裝載物品的可重復使用的貯存器(如箱、罐、壇),不包括集裝箱及成形或柔軟不成形的包覆材料。上述鐵箱可按可循環使用的包裝物進行報關。(一)進口時,1、與裝運貨物一同申報;2、“包裝種類”欄目按實際填寫,備注欄目注明“××個容器循環使用,需復運出境”字樣,并增加打印一聯報關單用于辦理可循環使用容器復出境手續;(二)出口時,1、可循環使用容器復出口申報出口報關單;2、海關按暫時進出口貨物管理,監管其出境,“監管方式”欄目填報“其他”(代碼9900);3、H2000系統“關聯報關單”欄目填報原容器連同貨物進口的報關單編號,對應的原進口報關單超過一票的,其余海關編號填報在備注欄內;4、其他欄目按照報關單填制的有關規定填報。須注意,暫時進出口的審批屬于海關行政許可項目,須經海關審批同意,方可按上述流程辦理。如有未竟事宜,建議直接致電進出境地海關的進出口通關科,總機0532-82955112轉進出境地海關進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