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外貿課堂 >
外貿知識 > 上海海關:關于出境修理復進口貨物的滯報金征收[113841]
上海海關:關于出境修理復進口貨物的滯報金征收[113841]
問題編號:[113841]
問題標題:關于出境修理復進口貨物的滯報金征收
問題內容: 我司出境修理復進口的貨物,由于單證問題而滯報,報關單申報的時候有兩個金額,一個是貨物出口時申報的貨物金額,另一個貨物修理的修理費,進口稅金是以修理費的完稅價格計征,但滯報金是貨值的完稅價格和修理費的完稅價格的合計來計征,為什么不是以修理費的完稅價格為滯報金的計征價格呢?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三十一條:出境修理貨物以境外修理費和料件費作為完稅價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第九條:滯報金的日征收金額為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千分之零點五,因此,修理貨物的滯報金應當按照修理費和料件費之和為基礎確定,無需計入貨物價值。若有疑問請與上海海關價格信息處聯系,電話6889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