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2045]
問題標題:進出境修理的進出口報關單遺失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現有一套使用十年的設備需出境修理,報關行稱必須提供當初的進口報關單才能按“修理物品”的貿易方式報關。因時間久遠,我司的貨物已過保修期,愿意進境時按修理費支付關稅,請問這種情況可以按照“修理物品”報關嗎?另請問,如果進境修理,但原出口報關單遺失,是否可以按照“修理物品”進境報關呢?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進出境修理的貿易方式是根據雙方的簽訂的修理合同確定的,出境修理的貨物和之后復運進境時應以“修理物品”的方式申報,復運進境時需提供原先出境的報關單。復運進境時,需對修理費進行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