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1559]
問題標題:貨樣、廣告品
問題內容:你好,老師: 我司出口一批臨床試驗品(數量是2000支,還不具備銷售資格僅是用于臨床試驗,屬于無商業價值)請問我們報關的貿易方式要用什么方式?是否可以用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33號中的“無商業價值的貨樣、廣告品”這樣的方式報關由于沒有價值,報關金額又要如何定價 ?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報關員答: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33號中的明確:進出口貨樣是指進出口專供訂貨參考的貨物樣品;廣告品是指進出口用以宣傳有關商品內容的廣告宣傳品。對于貿易合同中貨物符合此規定的,可用“貨樣廣告品A”方式申報。如果能夠提供生產成本,可按所有成本的總和作為申報價格;如果不能提供,可按市場上近似功能、商業用途的貨物的價格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