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1785]
問題標題:關于企業降為C級后什么時侯能重新申請為B級
問題內容:我司為順德一家進出口公司,在去年11月被海關行政處罰后降為C級企業,請問關員同志,我司要具備什么條件后才能重新申請為B級企業,在時間上有什么限制,盼復!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報關員考試報名答:SD75311: 您好,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對于您的提問,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0號)的第二十一條規定,C類企業自海關作出類別調整決定之日起滿1年未再發生辦法第八條所列情形的,經企業申請,海關將其調整為B類。第八條規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C類管理:一是有走私行為的;二是1年內有3次以上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或者1年內因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處罰款累計總額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三是1年內有2次因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而被海關行政處罰的;四是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人民幣50萬元以下的。 如仍有疑問,可致電020-81102781。企業分類的相關情況也可登陸廣州海關互聯網站企業管理專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