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1227]
問題標題:出口美國的暫時進出口包裝該如何申報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 我司重復使用的包裝材料是從日本進口的,屬于單獨進口然后包裝貨物復出口,已經辦理了《暫時進出口包裝容器海關監管登記簿》。之前出口到日本時,在上海分別申報包裝&貨物,在日本進口時只是申報貨物,不報包裝。但目前需要出口到美國,如果CLP填寫了包材的數量,那提單和AMS都要和CLP保持一致,在美國進口時也就必須申報包裝。 請問如何才能做到,在上海分別申報包裝&貨物出口,但在美國進口時不必申報包裝?(換言之,出口的CPL和AMS只是顯示貨物數量的話,暫時進出口的包裝該如何申報) 期待您的答復,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報關員考試網答:你好!請按《暫時進出口包裝容器海關監管登記簿》的使用管理規定,出口時分別申報貨物和重復使用的包裝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