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1217]
問題標題:宣傳資料入關手續
問題內容:你好!加拿大一機構給我單位發來5箱工作相關宣傳資料,70多公斤,現在有一個運輸代理公司跟我們聯系,說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33號《關于進出口貨樣和廣告品盡管有關事項》要求,請我單位在其公司出具的“代理進出口協議”上蓋章,由該公司向北京快件海關進行申報入關手續。且該批資料因超重需要加拿大郵寄方繳納關稅。 因我單位此前并未委托該公司辦理過貨物入關事宜,且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33號規定“四、進出口無商業價值的貨樣和廣告品準予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請問: 1.我們是否必須通過該公司的代理才能使該宣傳批資料入關,并拿到這些資料? 2.該批宣傳資料不屬于商業用途,是否可以免征關稅? 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33號公告規定,進出口貨樣和廣告品,無論是否免費提供,均應由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由海關按規定審核驗放。進出口無商業價值的貨樣廣告品準予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其他進出口貨樣廣告品一律照章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