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9996]
問題標題:修理物品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是外商獨資企業,國外發送零配件來我司修理,我們以修理物品方式進口。在維修過程中,會有一部分無法維修需要報廢的,我們會退還給國外客戶。此類報廢件一般不收取維修費。請問在復出口報關時,貨物單價應如何申報?其他正常維修的會申報維修價格,并在備注欄注明貨值。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報關員考試答:ic11005457: 您好! 海關對以修理物品方式進口貨物的監管,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2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 納稅義務人在辦理進境修理貨物的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關提供進口稅款擔保或者由海關按照保稅貨物實施管理。進境修理貨物應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出境。進境修理貨物需要進口原材料、零部件的,納稅義務人在辦理原材料、零部件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境修理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進境修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單(與進境修理貨物同時申報進口的除外),并向海關提供進口稅款擔保或者由海關按照保稅貨物實施管理。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只限用于進境修理貨物的修理,修理剩余的原材料、零部件應當隨進境修理貨物一同復運出境。第四十八條 納稅義務人在辦理進境修理貨物及剩余進境原材料、零部件復運出境的出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及進境原材料、零部件的原進口報關單和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等單證。海關憑此辦理解除修理貨物及原材料、零部件進境時納稅義務人提供稅款擔保的相關手續;由海關按照保稅貨物實施管理的,按照有關保稅貨物的管理規定辦理"等相關規定執行。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