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9812]
問題標題:境外征集拍賣品報關事宜
問題內容:您好!我是一家拍賣公司,7月底從境外征集到15件拍賣品,31日回北京在首都機場報關時被告知要委托一家報關行辦理有關手續,同時將15件拍賣品暫時保管在首都機場。我聯系了數家具有進口報關資質的單位,他們都不清楚如何辦理有關手續。請問有關手續如何辦理?我們要準備哪些材料?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國家文物局、海關總署1995年發布的《暫時入境文物復出境管理規定》,暫時進境文物應當在進境時向海關書面申報,并報明有關文物需要復運出境。進境地海關將有關文物加封后,交由當事人送往國家文物局指定的文物出境鑒定站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