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8329]
問題標題:無代價抵償與退運貨物
報關員考試報名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老師:您好!剛128327編號的提問未寫完整不慎發送,我司想把問題表述完整清楚。我司有一票減免稅進口貨物,貨物在海關放行后進入工廠使用時發現品質不良,對此國家檢驗檢疫局已出具相關的檢測證明,隨后我司與國外發貨人聯系,經雙方協商,國外發貨人同意將原進口的不良品先退運出去,然后補償與合同相符的合格品。目前,簽發免表的主管海關已經審核并簽發了《減免稅貨物準予退運證明》,請問我司該票與無代價抵償進口貨物相關的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境時,其退運出口報關單的“貿易方式”是否填報為“其他”(9900),征免性質:其他法定,征免:全免,對嗎?由于我司已經將貨款付給外方,不良品退出去時我司不收匯,補償合格品時我司也不再付匯,請問:這種情況退運出去時是否需要出口收匯核銷單。屆時補償的良品進來是否以“無代價抵償”(3100)的方式申報進口,無代價抵償品進來前是否需要向進境地海關報告審批。我司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煩請老師詳細答復需要注意的地方也請詳細指點!謝謝!如有表述不清的地方,請聯系:15817077683,,多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進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被更換的原進出口貨物退運出進境,監管方式為“其他”(990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關于無代價抵償貨物的有關規定:一、被更換的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境時不征收出口關稅。二、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應當提交下列單證:(一)原進口貨物報關單;(二)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境的出口報關單或者原進口貨物交由海關處理的貨物放棄處理證明;(三)原進口貨物稅款繳款書或者《征免稅證明》;(四)買賣雙方簽訂的索賠協議。因原進口貨物短少而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二)項所列單證。海關認為需要時,納稅義務人還應當提交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進口貨物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有關收付匯問題,建議你司具體咨詢當地外匯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