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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關:關于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等特殊區域封關運作前貨物進入問題[127
問題編號:[127961]
問題標題:關于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等特殊區域封關運作前貨物進入問題
問題內容:企業遇到問題:特殊區域即將封關前企業移入貨物無法享受免稅待遇。例如:我企業計劃入駐加工區A,但加工區A計劃9月封關運作,而企業要在加工區A封關運作前從境外進口設備(需繳納關稅),從境內其他地方移轉減免稅設備等用于封關后生產用。從現在到9月份我司計劃進入加工區A的貨物無法享受免稅待遇,導致影響生產。建議:海關出臺相關規定,對特殊區域封關前1-2個月時間給予企業將設備移入區內享受免稅的便利條件。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杭州海關
答:你好!出口加工區系國務院審批的特殊監管區域,區域設備減免稅等政策制定的事權歸屬國務院。國務院令第389號規定,加工區經海關總署對加工區的隔離設施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展加工區有關業務。對于你提出的建議我們表示理解,但是海關無權制定類似你提出的“相關規定”,也希望你能夠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