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5352]
問題標題:如何辦管? 如何辦減資?
問題內容:我司是一家獨資企業,于2000年免稅進口一臺生產設備(屬鼓勵類),現此設備已過了監管期,該設備公司想處置再購新設備,當時是香港投資方投資給企業,企業有增資.有兩個問題請教,1.是否需要先辦理解除監管手續?2.再辦理減資后才能處置該資產呢.比較急,希望早日回復,或回到我郵箱[email protected]非常感謝!
來源:報關員培訓網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marytang:您好!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9號)第三十六條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減免稅貨物海關監管年限屆滿的,自動解除監管”,貴司已過海關監管期的減免稅設備無須辦理解除監管手續自動解除監管。 2.減資業務不屬海關職權范圍,建議有關情況咨詢外商投資主管部門。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