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4621]
問題標題:進口二手車
問題內容:您好!我們公司是留學人員歸國創業,想從國外進口二手車作為自用,不知是否可以進口,關稅方面對于留學人員有沒有什么優惠政策?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目前,只有四類身份人員可以以個人名義進口自用汽車:(1)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簽發的定居證明或批準文件的定居旅客(包括中國籍非居民旅客);(2)非居民旅客中的常駐人員,是指:境外企業、新聞機構、經貿機構、文化團體及其他境外法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內設立的并在海關備案的常設機構內的工作人員,或是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內的人員,或是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3)高層次留學回國人才和來華工作的海外科技專家。(4)駐外使館的離職人員。前三類人員的進口稅收問題,根據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小汽車關稅稅率和減免稅政策的通知國發[1993]第87號的規定,除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無償贈送的、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和我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協議規定可以享受減免稅待遇的機構、人員進口的小汽車以外,其他任何機構、人員進口小汽車,一律由海關照章征收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其他稅費。使館離職人員攜帶的進境車輛,免征進口關稅,但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照章征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11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和海外科技專家來華工作進出境物品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154號)《關于我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離職回國進境自用車輛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5年第4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