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4321]
問題標題:關于知識產權備案的問題(很急,還請您盡快處理,謝謝了)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領導: 您好!請問一下: 1.品牌商在海關知識產權系統里備案過的品牌,我出口商如何向海關證明品牌商已向我司授權能出口此商品? 2.如果品牌商未向我司授權出口此品牌,那么品牌商應如何向海關申請授權給我司能出口此商品呢?如果是國外的品牌商,他可以直接向中國海關申請授權給我司嗎?如果不行,他可以指定我司去向中國海關授權給我司嗎? 3.如果品牌商沒有向海關申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我司是否就不需要品牌商的授權就可以出口此商品了?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1、您可以向海關提供商標權利人出具的授權使用證明等材料,以說明您已獲得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授權出口該商品。2、未獲商標權利人的許可,擅自出口使用他人商標專用權貨物是違法行為;知識產權授權許可是一項您與知識產權權利人之間的民事行為,不需向海關申請,但權利人應該將該授權事項事先通知海關,以便利您已經合法授權的貨物快速通關。3、知識產權權利人雖未向海關申請備案,但只要是經合法獲得的知識產權,您使用該知識產權前就應當獲得權利人的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