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2713]
問題標題:關于出口武漢東西湖保稅物流中心可否享受出口退稅政策?
問題內容:您好. 我是廣東省某電子工廠,應業務需要,貨物需銷往武漢東西湖保稅物流中心. 請問該BLC是否可以出口退稅?若可以退稅,是否需開具出口專用發票? 目前我司制作之報關發票、裝箱單及合同均開具為實際境內收發貨人。但我司透過境外某公司處理收付匯作業,出口專用發票購貨單位及銷貨單位應如何開具?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武漢海關
報關員培訓答:您好!境內貨物入物流中心視同出口,辦理出口報關手續。符合條件的,海關簽發用于辦理出口退稅的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關于出口報關發票,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均未對進出口貨物商業發票的格式做出規定,國際貿易慣例和實踐中發票也沒有統一格式,只要真實、有效并符合國際貿易慣例,海關均予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