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2083]
問題標題:三方貿易的原產地證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關于三方貿易的原產地證問題:貿易關系:A(廣州進口商)B(香港中間商)C(日本出口商)D(日本生產商) A經B向C購買貨物進口報關單證:B公司簽發給A公司的發票箱單原產地證:由C按其出具給B的發票向日本商會申請提單:C發貨人,A收貨人,日本東京直航廣州機場問題:原產地證上的發票號和合同號與實際的報關單證不一致,故應如何在原產地證上證明是同一票貨物
報關員考試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makaren:您好!根據海關總署令2009年第181號第十四條的規定:貨物申報進口時,進口貨物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海關的申報規定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申明適用協定稅率或者特惠稅率,并同時提交下列單證:(一)貨物的有效原產地證書正本,或者相關優惠貿易協定規定的原產地聲明文件;(二)貨物的商業發票正本、運輸單證等其他商業單證。所以當存在第三方貿易時,請提供足以證明該貿易邏輯關系的商業單證,如合同、發票等。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