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關:申請海關監管庫的法人資質[141509]
問題編號:[141509]
問題標題:申請海關監管庫的法人資質
問題內容:您好!由于首都機場年底要搬到新的航港大通關基地,我們準備申請一個海關監管庫,我司在北京是分公司的形式,不屬于獨立法人,法人實體(總公司)在上海,是否可以以北京分公司的名義申請海關監管庫?因我司問現場海關時海關關員說申請時要拿正本驗證,但從上海把一堆正本資質文件拿到北京實在是即不方便也不安全。但以分公司的名義申請是否可行,現場負責官員又不是很清楚。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報關員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署令171號)第六條,申請設立監管場所的企業應當是獨立法人。因此非獨立法人是不具備申請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