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1921]
問題標題:報關專用章丟失、變更
問題內容:你好,我們公司的報關專用章丟失了,然后公司剛剛變更了新的名字,請問一下是該先補個章,然后再變更,還是其他的?具體要準備什么資料?大概需要多久的時間?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杭州海關
答:你好!出現報關章丟失的情況,企業須盡快向海關辦理以下手續: (一)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單位名稱、企業性質、企業住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海關注冊登記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自批準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注冊地海關提交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及復印件,辦理變更手續。 (二)工作流程 進出口收發貨人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準予變更的進出口收發貨人自批準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注冊地海關提交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注冊地海關進行審核決定同意→注冊地海關進行相應變更。 (三)提供單證:(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正本;(2)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3)變更后的《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備案表》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商務部規定不需要備案登記的除外);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提交變更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4)變更后的企業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復印件(非企業法人免提交);(5)《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6)《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7)其他與申請注冊登記變更有關的單證材料。 (四)印章丟失需向海關遞交遺失聲明,注銷原備案印章,備案新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