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1684]
問題標題:報關企業設立分部
問題內容:關員老師, 你好,我司是青島一家代理報關行,現想在棗莊地區設立一個代理分部,請問要不要辦理“報關企業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書上講不用辦,但是不知道青島海關的具體規定。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署令127號)“第二節 報關企業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規定”第十六條 報關企業如需要在注冊登記許可區域以外從事報關服務的,應當依法設立分支機構,并且向擬注冊登記地海關遞交報關企業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申請。報關企業對其分支機構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第十七條 申請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的報關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報關企業自取得海關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企業報關注冊登記證書之日起滿二年;(二)報關企業自申請之日起最近兩年未因走私受過處罰。報關企業每申請一項跨關區分支機構注冊登記許可,應當增加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根據上述規定,你司須向棗莊海關辦理分支機構的注冊登記許可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