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9511]
問題標題:如何申請CR號碼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是在香港注冊的公司,因業務需要在大陸空運貨物到歐洲。近日網上消息顯示,歐盟跟中國的新政策,空運要提供隨貨單據,提單上寫報關海關編碼,報關金額。出口商要注冊一個CR代碼,要在所有的出口單據上注明。。。請問,如何申請CR號碼和海關編碼,去哪申請辦理?之前我們空運貨物都是通過貨代公司辦理報關等業務,但是提單上的出口商還是顯示我司。這個新政策出來后,如果要在提單上顯示我司是出口商,那么CR號碼和海關編碼也必須是我司的么,還是可以用貨代公司的CR號碼和報關編碼?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按照總署41公告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進出境快件運營人向海關提交快件KJ2、KJ3報關單時,應當申報經營單位名稱、經營單位編碼和商品編碼。CR number是指經營單位編碼,即企業辦理海關注冊登記手續后,海關對其核發的10位編碼。若你司無CR number,申報時須委托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并在海關登記注冊的企業作為經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