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8801]
問題標題:國貨復進口問題
問題內容:國貨復進口問題我司現有一批男裝棉質裝針織襯衫POLO-SHIRT(HS: 61051000)和女裝針織棉質襯衫POLO-BLOUSE(HS: 61061000)是國內生產, 現已出口報關運到香港, 需再進口國內, 請問進口清關是否需要提供產地證(CO) 由於發票是英文品名顯示是MEN'S 100%COTTON KNITTED POLO-SHIRT(男裝棉質裝針織襯衫)和LADIES' 100%COTTON KNITTED POLO-BLOUSE(女裝針織棉質襯衫), 發票如不加上中文商品名稱是否可以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你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03號)第二十七條規定,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應當隨附的單證包括:(一)合同;(二)發票;(三)裝箱清單;(四)載貨清單(艙單)(五)提(運)單;(六)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議;(七)進出口許可證件;(八)海關要求的加工貿易手冊(紙質或電子數據的)及其他進出口有關單證。發票屬于商業單據,海關無對發票有中文商品名稱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