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9408]
問題標題: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
問題內容:2011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中第四章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中:報關企業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均為B類以上管理類別的,按照報關企業的管理類別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可否理解為我企業是A類企業并適用海關出口無紙放行政策,如果我司的代理報關行是B類則我司不能享受無紙報關?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分類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報關企業代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開展報關業務,海關按照報關企業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各自適用的管理類別分別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因企業的管理類別不同導致應當實施的管理措施抵觸的,海關按照以下方式實施:(一)報關企業或者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為C類或者D類的,按照較低的管理類別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二)報關企業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均為B類以上管理類別的,按照報關企業的管理類別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根據該條的規定,報關企業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各自適用的管理類別分別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是原則,只有在管理措施相抵觸時,才按照第二款的有關規定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