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7953]
問題標題:退運貨物進口報關單是否有進口付匯聯
問題內容:我公司從上海外港海關退運進口一批貨物,海關已退我公司進口報關單。進口報關單上的貿易方式為:退運貨物 代碼:4561。我公司并沒有收匯、也不對外付匯。現我公司去外管局核銷,外管局要求退運貨物無論是否付匯,進口貨物報關單必須有進口付匯聯才能核銷。但報關行說退運貨物海關是沒有進口付匯聯的。無法給我進口付匯聯的報關單。所以請杭州海關確認退運貨物進口報關單是否可以有進口付匯聯的報關單。并請告知海關相關規定。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杭州海關
答:您好!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關于對憑進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辦理售付匯及核銷實行分類管理的通知》(匯發[2003]15號)規定,“退運貨物”屬于24種有條件對外售(付)匯的貿易方式之一,所以若您不提出申請,一般不簽發進口付匯證明聯,若您有需要,也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向海關申請簽發進口付匯證明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