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8390]
問題標題:關于租賃不滿一年(代碼1500)貨物報關
問題內容:我司以租賃不滿一年貿易方式(1500)租賃一批貨物,租賃期滿,是否可以在期滿后30日內辦理續租或者復出口手續。如果可以,這30日期間,該貨物是如何處理(應該放在哪里,有什么特別的要求)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guxingken:您好!根據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當自租賃進口貨物租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申請辦結監管手續,將租賃進口貨物復運出境。在此期間,租賃貨物應放置在原來的地方,繼續接受海關的監管。此復。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