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7746]
問題標題:一般貿易進口的設備退境返修后進境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們是什么肇慶的,之前有一部機器是一般貿易進口,現需要退回香港檢測并返修,請問需要做提供文件單證,送到哪個科審批,出口時的貿易方式與征免性質如何填寫。返修完畢后怎樣復進境,需要提供什么資料文件,貿易方式與征免性質如何填寫,謝謝解答。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CYL19780217: 您好!一、辦理出口修理貨物時,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2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50條規(guī)定,“納稅義務人在辦理出境修理貨物的出口申報手續(xù)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以及申報出口需要的所有單證。出境修理貨物應當在海關規(guī)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需要出口許可證件的,還需提供相關許可證件。上述規(guī)定中所述“海關規(guī)定期限”由海關根據進出境修理貨物的有關合同規(guī)定以及具體實際情況予以確定。一般情況下,貨物出境后在境外維修的期限為出境之日起6個月,可申請延長,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二、辦理出境修理貨物復運進境的進口申報手續(xù)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原出口報關單和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維修發(fā)票等單證。海關按照審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有關規(guī)定和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復運進境之日適用的計征匯率、稅率,審核確定其完稅價格、計征進口稅款。監(jiān)管方式“修理物品”代碼“1300”。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