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6160]
問題標題:出口退運
問題內容:老師你好。我單位于2008年年底以對外承包出口的方式出口了一批建筑設備,用于國外工程建設。該工程于今年完成,所以,所用設備于2011-5-29退回國內,申報的貿易方式是退運貨物。我單位想以進口貨物報關單向外管申報核銷時,被告知需要蓋有驗訖章的進口貨物報關單,而我單位所收到的只有蓋有“放行章”的進口貨物報關單。我單位因此向昆明河口海關申請補發蓋有“驗訖章”的進口報關單,卻被告知由于我單位申報的貿易方式為“退運貨物”,不產生實際交易,因此無法簽發。而外管方面卻堅持要我單位持有“驗訖章”的進口報關才能給予核銷。請問,如何處理這一狀況?盼復。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昆明海關
答: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你所詢問的應是簽發外匯核銷單的問題,根據有關規定,退運貨物因不產生貿易實際,因此也就不存在對外付匯的情況,所以海關無法為你簽發外匯核銷聯,你應該向外匯管理局說明相關情況。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