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6232]
問題標題:外資設備物品
問題內容:您好! 我司是一家外商獨資企業,生產產品屬允許類,現準備進口一批設備,此批進口設備額度是屬投資總額以內注冊資本以外(投資總額380萬美元,注冊資本250萬美元)。 請問此類設備進口時需提供哪些資料,怎樣辦理? 急,望盡快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署令第103號)第四章的有關內容: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到海關現場辦理接單審核、征收稅費及驗放手續時,應當遞交與電子數據報關單內容相一致的紙質報關單、國家實行進出口管理的許可證件以及海關要求的隨附單證等;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應當隨附的單證包括:(一)合同;(二)發票;(三)裝箱清單;(四)載貨清單(艙單);(五)提(運)單;(六)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議;(七)進出口許可證件;(八)海關要求的加工貿易手冊(紙質或電子數據的)及其他進出口有關單證。涉及協定稅率、優惠稅率的還應提交原產地證。是否需要其他監管證件,請你司根據《進出口稅則》中列明的進口商品編碼進行查詢。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