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6332]
問題標題:進口零部件測試
問題內容:關員老師,您好! 我們現在需要從歐洲進口一批鐵路機車的主要零部件,進口到國內進行組裝測試,然后測試完畢,會遇到兩種情況:1. 可能需要留在國內,更改為一般貿易,繳納稅款;2. 可能原樣退還給歐洲廠家。我們查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157號 第(十二)海關批準的其他暫時進出境貨物 按照暫時進出境貨物 申報進口,但是口岸海關要求必須要到海關總署審批才可以,我們想問問: 1. 按照 暫時進出境貨物申報 是否可以? 2. 是否需要到海關總署審批? 審批流程? 3. 我們進口的部件中有的是可以享受國家免稅政策的,如果測試完畢以后,貨物更改為一般貿易進口了,是否可以正常享受免稅政策?還望關員老師能幫忙一一答復為盼!萬分感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測試用途可以以暫時進出口方式進境,提交相當于稅款的保證金,向現場海關提出申請,以其解釋要求為準。海關執法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署令第157號)。貨物應在6個月內復運出境,到期確有正當理由經海關審批同意后可以辦理留購手續。如果符合減免稅優惠政策,應向關稅部門申請備案、審批,持免表辦理通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