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5445]
問題標題:有關設備進口報關問題
問題內容: 敘述:我司從境外進口一套貼片機(稅號:84798962),該貼片機配套有一個供料器, 此供料器沒有獨立功能,一定與該型號的貼片機配套使用。 問題:1.報關進口時,此代料器可否作為貼片機的配件一起用“貼片機”名稱整套報關 進口?還是需要單獨申報? 2.如果要單獨申報,此供料器是以貼片機的零附件歸類(稅號:8479909090), 還是用84283990這個稅號申報?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Aileenmeng:您好!根據您的描述,“貼片機(稅號:84798962),該貼片機配套有一個供料器, 此供料器沒有獨立功能,一定與該型號的貼片機配套使用”,因此,供料器應作為貼片機的配件一起用“貼片機”名稱整套報關進口。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48號)規定,與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費用應計入完稅價格。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