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2968]
問題標題:海關是否給出具需改單證明
問題內容: 我單位有一票1月份出口的貨物,因我公司報關時“規格”錄入錯誤,出現非法字符,導致外管核銷系統顯示數據不全,金額為0,不能核銷。 經與電子口岸、外管多次聯系,必須從海關改單。但是此票貨物已經報出口退稅,出口退稅聯在退稅局。去退稅局請求暫時撤回此聯時,退稅局要求:必須海關出具需改單證明,才能給予辦理。請問,咱這邊是否能出具次證明?該怎么辦理?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你好!對于已辦理出口退稅的貨物,企業可申請補稅后向海關提供國稅部門出具的已補稅證明,并申請報關單修改。海關修改報關單數據后重新簽發出口退稅用報關單證明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