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7524]
問題標題:出口液體貨物通關問題
問題內容:貴關員,您好! 關于出口液體貨物需要發送電子運抵的問題,我們咨詢過貴關通關處,由于天津臨港碼頭不具備監管條件不能發送運抵。所以,我們面臨不能通關,貨物不能出口的嚴峻現實。之前,一直是用紙制運抵報告,現在不允許使用又不能發送電子運抵,我們企業怎么辦? 如果,船只不能順利通關進港,我們會面臨很高的庫存壓力,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無法繼續,請貴關予以體諒,給與協助。我們的貨物是一般化工品,不存在偷漏稅問題,正常的出口活動不能繼續,我們企業該怎么辦呢?請予以必要的幫助。 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2號)要求,自2011年1月10日起,對在天津新港海關申報的天津港出口散雜貨實行電子運抵報告管理,并下發天津海關公告2010年第10號。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72號的相關規定,出口貨物的運抵報告應由貨物運抵的海關監管場所發送,目前臨港的碼頭未審批合格成為海關監管場所,不具備發送運抵報告的資格。企業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1號)的相關規定申請海關監管場所的資質,取得資質后即可發送出口運抵報告。在此之前,企業如有特殊情況或實際困難,可與主管地海關即新港海關臨港工業區業務科提出申請(辦公電話:022-65367158),由新港海關根據實際監管情況聯系監管通關處解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