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5934]
問題標題:報關單備注欄能否打印發票號?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應稅務局要求在出口報關單備注欄打印出口發票號,代理反饋:之前有曾因此被退單的情況,此做法不符合海關的規定。故請教貴關是否有類似規定不允許在備注欄打印發票號。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北京報關員考試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2008年第52號)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標記嘜碼及備注欄目填報要求如下:(一)標記嘜碼中除圖形以外的文字、數字。(二)受外商投資企業委托代理其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進出口企業名稱。(三)與本報關單有關聯關系的,同時在業務管理規范方面又要求填報的備案號,填報在電子數據報關單中“關聯備案”欄。加工貿易結轉貨物及憑《征免稅證明》轉內銷貨物,其對應的備案號應填報在“關聯備案”欄。減免稅貨物結轉進口(轉入),報關單“關聯備案”欄應填寫本次減免稅貨物結轉所申請的《減免稅進口貨物結轉聯系函》的編號。減免稅貨物結轉出口(轉出),報關單“關聯備案”欄應填寫與其相對應的進口(轉入)報關單“備案號”欄中《征免稅證明》的編號。(四)與本報關單有關聯關系的,同時在業務管理規范方面又要求填報的報關單號,填報在電子數據報關單中“關聯報關單”欄。加工貿易結轉類的報關單,應先辦理進口報關,并將進口報關單號填入出口報關單的“關聯報關單”欄。辦理進口貨物直接退運手續的,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先填寫出口報關單,再填寫進口報關單,并將出口報關單號填入進口報關單的“關聯報關單”欄。減免稅貨物結轉出口(轉出),應先辦理進口報關,并將進口(轉入)報關單號填入出口(轉出)報關單的“關聯報關單”欄。(五)辦理進口貨物直接退運手續的,本欄目填報《準予直接退運決定書》或者《責令直接退運通知書》編號。(六)申報時其他必須說明的事項填報在本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