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5413]
問題標題:退稅開票問題
問題內容:1月份我們公司走一批貨物,是做退稅的,當時報關的時候,我給貨代說的開票單位是福建的,但是昨天(2月15日),合作公司的人說開票單位是廣州的。那么現在我該怎么辦啊,兩個地點不一致,能退出稅嗎?或者有什么其他的辦法挽救?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杭州海關
答:您好!從您的描述中判斷,您所述的“開票單位”可能涉及的出口報關單欄目是“經營單位”、“發貨單位”和“貨源地”,根據報關單修改的有關規定,上述三欄目的出口報關單確有正當理由的,經海關審核批準,可以進行修改。您可以攜帶有關說明材料到申報地海關進行溝通說明,請求對報關單作相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