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931]
問題標題:非法人能否作為收發貨人寫在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
問題內容:我們了解到海關一般會將經營單位寫在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作為收件人,如果需要的話,也可以要求打印在經營單位下方加括號表示,我在實物中看到即使連個人也可以作為收件人寫在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想了解下是不是非法人的分公司一定不能夠作為收貨人打印在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呢?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深圳海關
答: 你好!根據《海關法》第9、10條規定,進出口貨物的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可填寫報關單上的經營單位、收貨單位、報關單位中的任兩個單位。如果你所述非法人的分公司不在上述范圍,則不能夠作為收貨人打印在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