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6664]
問題標題:出口貨物包裝破損,外方要求換貨
問題內容:您好,我有一票出口韓國的貨物,因外包裝破損,外方客戶即認為貨物有損,拒不收貨。后與我出口方協商后,同意包裝破損貨物退回,重新補發。我想問下:退回貨物和即將補發的貨物都將在首都機場海關操作,進口和出口該以哪種貿易方式申報?該如何操作?都需要提交什么文件?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規定,進口申報為“其他”,出口申報為“無代價抵償”貿易方式。申報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應提交:1、原出口貨物報關單。2、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的進口報關單。3、原出口貨物稅款繳款書或《征免稅證明》4、買賣雙方簽訂的索賠協議5、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出口貨物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