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6227]
問題標題:無代價抵償貨物的“用途”
問題內容:尊敬的關員,你好!請問在向海關申報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時,報關單的“用途”欄是填報“免費提供(08)”還是“其他(11)”?另外,如果該批貨物不屬法定檢驗商品,那么在報關時還需向海關提交《入境貨物通關單》嗎?以上兩個問題煩請給予解答!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 無代價抵償貨物是指進出口貨物海關放行后,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原因,由進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更換與原貨物相同或者與合同規定相符的貨物。 本監管方式代碼“3100”,簡稱“無代價抵償”。報關單的“用途”欄應根據進口貨物的實際用途按海關規定的《用途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用途代碼。建議按"免費提供"(代碼08)申報。具體以現場海關決定為準。申報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應提交下列單證: 1.原進口貨物報關單; 2.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境的出口報關單或者原進口貨物交由海關處理的貨物放棄處理證明。原進口貨物短少的不需提交; 3.原進口貨物稅款繳款書或者《征免稅證明》; 4.買賣雙方簽訂的索賠協議; 5.海關認為需要時,收發貨人還應當提交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進口貨物殘損、缺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