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4385]
問題標題:企業搬遷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是獨資企業,主管海關是現場業務處國。由于企業發展原因,公司決定搬遷至開發區,主管海關是開發區海關,兩主管海關都屬天津海關的管轄范圍,請問: 1、我司的海關注冊號碼是否要變更? 2、我司的電子賬冊是否要在現場業務處報核后,再到開發區海關申請? 3、我司處理電子賬冊內的余料時,是否可以以“進料料件復出”方式退到保稅區? 4、我司的設備處理方式:A、監管期內的設備是否要辦理提前解除監管手續后就可搬遷過去?B、已過監管期的設備直接搬遷過去?以上,盼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請聯系現場業務處、開發區海關的企管部門,保留原企業編碼同時申請新的企業編碼。企業在新舊兩個編碼并存的過渡期內,到海關保稅現場辦理余料結轉、不作價設備結轉等項業務的相關手續。另,若涉及減免稅設備的兼顧監管,請咨詢關稅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