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0338]
問題標題:關于工作實效
問題內容:請教一下,貴關審批一個申請對外承諾的正常工作時效是5天嗎? 如果是,一個單子如果需要科員和科長審批,那是我這個單子總的時間是5天呢還是科員和科長各5天,一共需要10天的工作時間,如果需要2個科室一起工作,那工作時間是由又要加倍? 支持貴關最近開展的國門之盾行動,但是正常企業業務不該受到人為的影響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監督和支持。如果你司所指為報關單修改或撤銷審批,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署令143號)第十條的規定 海關決定受理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修改或者撤銷申請的,應當及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除可以當場決定的外,海關應當自受理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或者撤銷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并完成相關操作,特殊情況下,海關審查時限可以延長10日。鑒于你司所指不明確,建議你司直接撥打12360反映相關情況以便核實。再次感謝你司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