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0678]
問題標題:關于ECFA產地證的編碼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我們有了解到審核ECFA產地證的時候,產地證上的商品稅號必須與報關單上的稅號8位相同,現有以下疑問:進口一批鋼線,大陸稅號為:72171000,ECFA商品稅則對應表中 臺灣的稅則因碳含量不同而分為:72171010.72171020.72171030,請問這批“鋼線”能享受0關稅嗎? 還是說申請ECFA產地證的時候,可以按照對應的大陸稅號來申請?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署令200號)關于原產地的填寫說明“第8欄:應對應第9欄中的每項貨物填寫《協調制度》編碼,以進口方8位編碼為準”,臺灣簽發的ECFA產地證上商品的編碼以大陸《協調制度》8位編碼為準。有關稅號的協定稅率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的附件1協定稅目稅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