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0286]
問題標題:出境維修產品復進境
問題內容:你好!我司從日本進口一設備零件損壞,在保質期內我司按“出境維修”報關發運至廠家維修,但廠方堅持該零件沒有損壞無需維修,準備再發運至國內。該零件復進口需要哪些手續,是否需要[裝運前檢驗證明] HS:84869090.00 品名:導輪 (用途:東洋T-8252B太陽能硅片切割機配:品牌:TOYO;型號:無;材質:不銹鋼)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簡要答復:建議按照“修理物品”進境,手續按一般進口手續提供,同時還需提供原出口報關單,至于你所說“裝運前檢驗證明”不屬海關管理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