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0023]
問題標題:國際服務外包業務設備辦理手冊保稅進口,是不是可以免3C和機電證?
問題內容:老師你好!我司是一家外商獨資企業,具有“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資質。按照海關總署2010年第39號公告,從事國際服務外包業務的進口貨物實施保稅監管,可以采用辦理加工貿易設備手冊的方式進口?,F我司要從日本進口一批設備用于服務外包業務,由于該批設備的HS code是8517622990,監管證件需要A證和O證,涉及到3C和機電證,請問這兩個證件在進口清關的時候可以免嗎?該批設備進口的貿易方式填報哪種合適呢?是填報“不作價設備”嗎?盼望盡快得到回復。謝謝啦!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服務外包企業進口保稅監管設備參照不作價設備監管方式。進口的設備除屬于舊機電產品和無線電設備外,其他設備可以免予辦理相關證件。辦理手冊時該批設備進口的監管方式應填“加工貿易設備”,征免性質填“加工設備”,征免方式填“全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