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9497]
問題標題:成交計量與法定計量不一致
外貿知識問題內容:我司進口一批螺栓,商品編碼為73181500。法定計量單位為千克。我司與客戶實際成交是按數量計價的(也就是按貨物的只數計價),而不是按重量計價的。在成交總價不變的情況下,順應外匯管理局的要求,在申報了法定第一計量的情況下,報關單申報的單價是按實際成交的日元/只的單價進行申報的。(成交數量打印在規格欄的第三行),并沒有轉換成法定計量單位的日元/千克進行申報。請問一定要轉換申報嗎?不轉換就會影響海關核價和統計嗎?急切盼解!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zqzrc98296:您好!根據2008年52號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數量及單位”申報要求:(一)第一行應按進出口貨物的法定第一計量單位填報數量及單位,法定計量單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中的計量單位為準。(二)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計量單位的,應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二計量單位填報數量及單位。無法定第二計量單位的,本欄目第二行為空。(三)成交計量單位及數量應填報并打印在第三行。請按公告要求申報。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