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9273]
問題標題:出口貨物退運轉進口的手續及辦理流程
問題內容:尊敬的廈門海關領導:我司有4票工程機械的出口貨物,從上海海關報關出口,目的地是印度的孟買。承運船在上海開往孟買途中,由于遭遇了梅花臺風,導致船上貨物嚴重受損,目前,承運船被廈門海事法院扣押在廈門港錨地。由于知道貨損的消息后,收貨人已經明確表示棄貨并不再結匯。該4票貨物再運往印度,已經沒有任何意義。故我司希望能在廈門海滄碼頭卸貨并辦理入關手續。能否告知出口貨物退運轉進口的手續及辦理流程?萬分感謝!北京報關員考試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一、退運貨物(監管方式代碼“4561”)是指原進出口貨物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延誤交貨或其他原因退運出、進境的貨物。貴司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相應的監管方式。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第五十七條規定,“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納稅義務人在辦理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有關單證和證明文件。經海關確認后,對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不予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保坝嘘P單證和證明文件”主要是指原出口報關單、出口裝箱單,以及收發貨人雙方關于退貨的協議等。退運貨物申報時,除了正常報關需提交的資料外,海關認為需要時,納稅義務人還應當提交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出口貨物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除上述提供資料外,如按規定應予檢驗檢疫的退運貨物,貴公司還需提供入境通關單。三、以上答復供參考。建議貴公司進一步咨詢擬退運的口岸的現場海關,以現場海關的具體答復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