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8816]
問題標題:出口機器返修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我們去年年初出口了幾臺機器到澳大利亞,但機器由于質量問題不能使用,現需返回國內維修。現在有兩個問題:1、這樣是否可行? 2、如果可行,請問需要什么手續和怎么辦理呢? 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gzyonglv: 您好! 您公司維修設備可以按照“進出境修理物品”(1300)的貿易方式申報進境。辦理進境修理貨物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原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關提供進口稅款擔保。進境修理貨物需要進口原材料、零部件的,辦理原材料、零部件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境修理貨物的維修合同、進境修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單(與進境修理貨物同時申報進口的除外),并向海關提供進口稅款擔保。進境修理貨物應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出境。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