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9073]
問題標題:關于我的個人物品不能入關的問題
問題內容:本人現有一件個人物品,為Gibson牌電吉他,從網上購自美國,現委托聯邦快遞在首都機場海關準備辦理通關手續,快件單號433989864932。我在今年6月下旬從美國網站上購得同一品牌二手電吉他一把,準備自用,同樣委托聯邦快遞辦理,單號538686731096。7月初從北京機場海關通關,并送到我手中。因是二手物品,在使用了很短一段時間后就發現拾音器及相關線路老化,無法使用,需要維修和更換,我認為賣方有失察的責任。后我與美國賣家協商,美方同意維修并支付配件費和維修費用,但是不承擔往返的郵遞費用。這樣費用很高,而且往返維修的時間很長,影響我的使用。因此,我決定在美國網站再購買一把全新的不同型號的Gibson電吉他,以解決我著急使用的問題。但在首都機場空港海關(快件)現場退單,不同意進口,我寫了情況說明委托聯邦快遞遞交,但仍然不行。我又打了12360海關服務熱線,她的回答是自用物品,無違禁品,一兩年就這么一次,而且只有一件物品,這種情況沒有理由不讓入關,也沒有規定上次買了,這次就不能買。并給了我首都機場海關快件部的電話85734821,但是那個電話始終無人接聽。我現在是著急啊,急著用啊,暑期正是演出多的時候啊。希望海關總署能給我盡快解決,謝謝!
答:您好,這里是北京海關。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個人寄自港、澳、臺以外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建議您聯系首都機場海關快件處咨詢具體情況,并以現場海關解釋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