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8291]
問題標題:筆記本電腦從日本進口到北京
問題內容:敬愛的北京海關,您好目前我有一個筆記本電腦折合人民幣為6200元,屆時會有日本購買的正規發票為證,必要時可以讓日本售方公司提供證明。但是由于該電腦在國內價值為10000人民幣,因此,敬愛的北京海關,到時候交稅的時候會以我出示的正規發票為準,還是以國內的市場價為準繳納關稅?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15號,進境物品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遵循以下原則確定:1.《完稅價格表》已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完稅價格表》確定;2.《完稅價格表》未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最近時間的主要市場零售價格確定其完稅價格;3.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票或收據,并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